天天信息:家门口的摄像头能不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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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12日电(叶水清)现如今,不少家庭或个人为了更好地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会选择在自家门前屋内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方便自己能实时便捷地查看住所内部或周围的情况。可当安装的摄像头拍摄范围覆盖到邻居门前,也记录着邻居出入、通行等个人生活日常时,是否会构成侵权,又该如何处理呢?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而引发的相邻纠纷案,让我们一起来一探究竟。
案情回顾:小黄家住某小区2308单元,住宅位于走廊南面,入户门朝北。小陈住其隔壁2309单元,住宅位于走廊西面,入户门朝东,两户共用一走廊。2021年8月,小黄发现,小陈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在入户门上方安装了一个摄像头,而小黄家的入户门区域正好在该摄像头的拍摄范围内。小黄认为,该摄像头会记录到其个人活动,侵犯其隐私,经主动沟通协调无果后,也多次向物业、城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反映情况。但小陈始终置之不理,也拒不整改,小黄遂将小陈诉至法院,要求小陈拆除该摄像头。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黄与小陈作为相邻业主,两户共用走廊,进出自家房门均需经过一段公共区域,小陈虽辩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盗等安全考虑,但该监控范围也覆盖到小黄的入户门区域,时刻记录着小黄及其家人的进出门行踪、家庭访客、生活习惯等个人信息,违背了邻居小黄的本人意愿,侵犯了小黄的隐私权,故判决小陈应拆除其住宅入户门口上方的摄像头。
法官说法:本案中,小陈主张其在自家入户门上方安装摄像头只是出于加强自我防护需要,但小黄认为小陈的上述行为侵犯其隐私权。判断小陈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小黄的隐私权,应进行综合考量:第一,入户门口区域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区域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该区域主要由本层人员日常进出使用,而本案中摄像头摄录范围为特定的两户家庭。第二,根据现场调查,该摄像头可以完整监控、摄录小黄家庭进出通行、访客情况等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私人信息、活动和习惯等,对小黄及其家人的居住安宁造成了侵扰,故小陈的行为侵犯了小黄的隐私权,该摄像头应予以拆除。
法官提醒: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且应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规范。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居民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在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要在维护自身安全和尊重他人隐私之间取得平衡。在住宅门口安装监控设备,应取得邻居同意,在安装前应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安装的位置及角度应避免拍摄、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避免侵犯公共利益、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在出现纠纷时,也应多换位思考、友好协商,共同维护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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