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600979):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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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竞买白银瑞光供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的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2023年 7月 31日
独立董事:李光金、张亚光、唐海涛、杨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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